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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安徽五河县法院淮浍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婚约财物返还纠纷案。因调解未果,判令被告刘梅返还原告王永彩礼3万8千元。
2011年底,年轻的王永与刘梅按传统习俗举行结婚仪式。这期间,王永折礼3万8千元,女方陪嫁了冰箱、彩电等部分嫁妆。“婚后”王永催促去领结婚证,刘梅却说:“急什么,等怀孕了再领也不迟!”
谁知天有不测风云。没有几天时间,王永因犯伤害罪被关进看守所,家人因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四处借钱,欠外债好几万。这时,刘梅因欠外账太多需要小两口将来偿还,与公婆之间产生了很大矛盾,一气之下便回了娘家。四个月后,王永因赔偿到位,得到受害人的谅解,被法院判了缓刑。
回家后,王永多次劝刘梅回“家”,但刘梅觉得王永家本来经济条件就不好,现在又欠了几万元外债,坚决拒绝回王永家,并提出“离婚”。王永倍受打击,心灰意冷,同意刘梅的要求,但要对方返还彩礼钱,被拒绝。
前不久,王永起诉至县法院,要求刘梅返还彩礼款3万8千元。刘梅及家人怎么也想不通:“我是一个黄花大闺女到你家,也请人喝过喜酒了,为什么还要退彩礼款呢?”
由于刘梅坚决不回王永家,调解也无效,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。办案法官解释说:送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。而王永给了彩礼,刘梅虽与他举行了仪式,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,国家不承认他们结了婚,所以说王永并没有达到结婚目的。因此,双方不能继续相处,就要退还彩礼。
了解有关法律法规,刘梅家人后悔地说“结婚不领结婚证,现在闹离婚,对我们的损失真大呀!”(文中人名为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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